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7月12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和《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019年7月12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此工作细则。
一、领导小组:
奖励资助年级评议小组:由年级辅导员任组长,组员有专业教师代表、班级主要干部代表、普通同学代表、贫困生代表组成,总人数不少于年级人数的10%,其中普通同学代表不少于3人。
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有专任教师代表、全体辅导员、学生会主要干部代表、班级主要干部代表、普通同学代表共同组成,总计不少于10人,其中普通同学代表不少于3人。
二、评定程序:
1.学生根据自身家庭情况自愿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年级评议小组根据证明材料,并结合日常表现综合考量拟确定贫困生身份,上报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上报学校备案;
3.学院辅导室按照学校下发名额,根据各年级确定的贫困生人数进行名额分配。
4.年级评议小组综合评议拟定人选及资助等级。
5.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三、评定要求:
1.优先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大学生”、“残疾大学生”、“烈士子女”及“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特殊类别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评定为一等助学金,个人原因放弃一等助学金的,需要书面申请。
2.已获本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实德奖学金的贫困生,不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且原则上只能兼得二等国家助学金。
3.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程序组织评定和公示工作,做好工作记录、留好过程材料。
4.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和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