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22〕3号,以下简称《办法》)之规定,拟定学院本科生奖励实施细则。
一、先进集体评选细则
(一)评选流程
1.学院辅导室按照学校下发名额,根据班级申请情况,结合各年级班级数量进行名额分配。
2.学院辅导室根据申报班级的综合情况进行等额评选,推荐优良学风标兵班、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
3.将评选结果上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二)评选参考标准:
1.大学英语四、六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次性通过率。
2.报考研究生比例(毕业年级)。
3.班级成员入党和评优比例。
4.参加学科竞赛成绩和辅修专业证书情况。
5.班级成员专业课成绩总体情况。
6.班级整体学习风气。
7.班级开展的学风建设特色活动情况。
8.班级人数及参评学年内受学校纪律处分人数。
二、先进个人评选细则
(一)领导小组:
年级评议小组:由年级辅导员任组长,组员由专业教师代表、班级主要干部代表、普通同学代表组成,总人数不少于年级人数的10%,其中普通同学代表不少于3人。
学院评审小组:由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专任教师代表、全体辅导员、学生会主要干部代表、班级主要干部代表、普通同学代表共同组成,总计不少于10人,其中普通同学代表不少于3人。
(二)评选流程:
1.学院辅导室按照学校下发名额,根据各年级人数进行名额分配。
2.由符合条件的学生主动报名申请,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3.班级无记名推荐。
4.年级评议小组综合评议确定拟获奖人选。
5.上报学院评审小组审核、公示。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综合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德育成绩。个人奖学金评选:综合成绩1包括学习成绩和德育成绩,学习成绩占90%,德育成绩占10%。荣誉称号评选:综合成绩2包括学习成绩和德育成绩,学习成绩占60%,德育成绩占40%。两项成绩都以百分制计算,乘以相应比例后加和即为综合成绩。
2.学习成绩均指每学期的第一次期末考试成绩(百分制)(缓考、加分、民族生等特殊情况的第一次考试成绩由教务处认定),学习平均成绩为学习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
3.德育成绩指学生参评学年内的思想道德品行、任职、奖励、比赛、参加活动及日常表现等情况,评选标准参照《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本科生奖励之德育测评办法》计算。
(四)其他补充说明:
1.本细则自2023-2024学年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以《办法》为准。
2.本细则每学年会根据学校的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