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教职工管理规定

2024-10-10  点击:[]

为维护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秩序,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 师德师风建设

学院教职工应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弘扬“厚德博学、为人师表”的校训,认真遵守辽宁师范大学相关文件的要求,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师德师风的测评。

第三条 考勤管理

学院教职工除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外,一律实行坐 班制。学院对坐班人员不定期抽查在岗情况,主要检查在岗 情况,室内环境、设备使用、用电及安全情况。坐班制人员需要离岗到校内其他部门办理业务的,须向主管的副院长或副书记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全体教工执行学院例会由本人签到制度,例会请假由院长或书记批准,严禁通知式请假方式。学院办公室按照学校人事处相关规定要求上报每月学院考勤情况。教辅系列人员除学院和学校教务处安排的课程外,禁止工作时间内承担其它任何课程。学院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学术活动。

第四条 休假管理

学院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 退、不旷工,有事请假,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会议及教研等活动。不得在工作时间或办公地点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严格遵守《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休假管理规定》(辽师大校发〔2017〕45号)和《辽宁师范大学教师科研休假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14]2号)的通知要求。

第五条 值班管理

学院按照学校党政办要求及学院工作需要安排节假日等值班工作,具体由学院办公室排定。值班期间,值班教师要对学院各处进行巡查,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和排除险情。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或险情,要立即拨打有关电话进行上报,并作好记录。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与上级要求相悖之处,遵照上级要求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