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的评优工作通知,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如下评优工作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三好学生: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学制内)
2.优秀学生干部:党支部书记、学校和学院研究生会成员,任职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
3.优秀毕业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含2年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4.名额: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在科研和学科竞赛上表现突出;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在某些方面表现突出;身心健康的全日制在籍生。
2.优秀学生干部: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政治素质好;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一年来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无不及格;在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工作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讲究工作方法,能结合实际情况有特色、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助、配合其他研究生干部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威信较高的全日制在籍生。
3.优秀毕业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政治素质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或已经解除处分;截止到上学期期末,公共课及专业课成绩较好;科研成果达到本单位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要求,预期能正常毕业并取得学位;身心健康的全日制在籍生。
三、工作要求和程序
1.学生自愿申报;
2.各年级民主推荐;
3.学院党委书记或其指定人选负责组织评选,在广泛听取导师、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并结合日常表现和成绩、科研等因素,确定拟推荐名单;
4.拟推荐名单经公示后上报学校审批;
5.评选工作要严格条件,宁缺毋滥,评选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保证评优工作的预期效果。
四、其他补充说明:
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或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