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量化和计分方法

2024-10-10  点击:[]

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一 、 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为三个部分,满分100分:

1.政治思想表现(最高20分)

2.学习成绩(最高50分)

3.科研情况(最高30分)

二 、 评分办法

(一)政治思想及日常行为表现 (20分)

1.主观评价部分(10分,1分/项)

本评价是由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分管领导、导师、辅导员、教学秘书和专业基础课任课教师等作为评委,组成评价小组对研究生个人品行进行的综合主观评价。

本评价主要根据学生以下10个方面的表现进行: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讲道德、懂规矩、守纪律,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情况;

(2)忠厚仁爱,诚信为学,恪守学术道德,以严谨踏实的学风和诚信笃实的原则从事科学研究的情况;

(3)有较强集体荣誉感,随和乐群、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学校或本单位安排的集体活动,积极配合管理人员或学生干部正常履职的情况;

(4)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尊重导师,尊重权威,但不盲信盲从,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课程,认真完成导师安排的各项科研任务,积极主动向导师汇报学习和科研情况;

(5)自觉遵守网络媒体管理法规、规定,不在网络上制作、传播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校园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及言论,不参与网络赌博、网络犯罪,不观看、不传播有反动、淫秽、暴力内容的书刊、声像制品及网站;

(6)做好保密工作,不做有损于国格人格的事,对外籍专家、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7)遵守公序良俗情况,是否有不尊重师长、侮辱他人的情况,是否有接到对参评人不当言行的投诉,且查证属实的;

(8)遵守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主动服从、积极配合老师或管理人员对宿舍公寓的各项工作安排,及时缴纳学费、住宿费,无拖欠和催缴无果的情况;

(9)能够解决好个人情绪调节、环境适应、人格发展、人际交往、择业就业等方面的困惑,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10)是否有其它与研究生身份不符的言行等。

注:本部分评价结果低于6分者,取消本次评优资格。

2.客观评价部分(10分)

客观评价由研究生本人据实填写,辅导员老师核实认定,评审委员会核定。

已在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时使用过的加分项目,本次不得填报。

(1)学生干部(最高2分)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党支部书记2分,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校团委各直属部门主要负责人1.5分;研究生会、团支部、班委会其他成员1分;寝室长0.5分。

注:学生干部一般至少应履职1个学年度,加分只取一个职务分;本单位负责对研究生学生干部履职情况认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学生干部加分。校级学生干部的加分须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供《辽宁师范大学校级研究生学生干部评优加分证明》。

(2)参加活动情况(最高5分)

参加本单位组织文体活动、竞赛等,每次加0.5分,获一、二、三奖分别追加1、0.5、0.3分。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文体活动、竞赛等,每次加1分,获一、二、三奖分别追加1.0、0.5、0.3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文体活动或竞赛者每次加1.5分,获奖追加2分;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每次加0.2分(最高2分)。

代表我校参加政府主办的国家、省、市级技能大赛、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每次分别加3、2、1分,获一、二、三奖,分别均追加3、2、1分。

注:以上活动加分可累积计分

(3)获评个人先进情况(最高3分)

国家、省、市、校、学院(中心)五级优秀研究生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专业实践类先进个人等个人奖项在评选奖学金时给予3.0、2.5、2.0、1.5、1加分。

注:如有重复可累积计分

(二)学习成绩 (最高50分)

研究生的公共必修课与专业基础课成绩(重修通过成绩最高按60分计)且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不得缺项。

硕士研究生须提供8门课成绩,其中公共必修课3门成绩:一门公共外语(1、2学期取平均值),2门公共政治1、2学期,专业基础课5门。此外,有一些专业须提供9门课成绩,如“课程与教学论”专业除上面8门课程成绩外,还须提供《教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成绩。

学习成绩分数量化计算方法:将各科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出平均分,然后再按满分50分折算出最终分,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例如,某生8门课平均分85分,其学习成绩项目得分为85*0.5=42.5分。

(三)科研 (最高30分)

科研成绩由自本阶段研究生入学之日起取得的论文、项目、著作、科研奖励、专利五部分成绩组成,五项之总和即为科研成绩。同时,科研考核所确定的成绩需进一步“归一化”处理。

说明:

(1)科研成果分值标准见附表;

(2)个人贡献:①除本人导师外,总作者数为k,作者排名为i,则该生的权重分子xi1/i2,权重分母为除导师外其余作者的权重分子和Σ(xi),{i=1...k},该生的得分权重为xi/Σ(xi);

(3)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中国科学:信息科学》、《计算机研究与发展》或已在线发表),且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4)C类、D类学术论文每类最多提交两篇参评;

(5)指导教师未署名的科研成果不予统计;

(6)已在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时使用过的科研加分项目,本次不予加分;

(7)A、A+1、A+2、A+3类中SCI论文认定以在第三方科技查新机构开具的检索报告为准;A+1类CCF推荐A类会议的主会论文、A+3类中CCF推荐期刊论文B类会议的主会论文及C类的英文论文以在第三方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EI检索报告为准;对于检索报告未检出的论文,按照D类论文给予认定。

注:

① 思政客观评价及科研部分相关成果认定以北京时间为准;

② 以上规定如有与上级要求相悖之处,遵照上级要求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审定。


附表:


项目

类别

科研分值(每篇/)

学术论文

A+ 1类(CCF推荐A类期刊论文或CCF推荐A类会议的主会论文)

450

A+ 2类(CCF推荐B类期刊论文或中科院推荐计算机类1区期刊论文)

270

A+ 3类(CCF推荐C类期刊论文或中科院推荐计算机类2区期刊论文或CCF推荐期刊论文B类会议的主会论文)

90

A类(SCI论文及《计算机学报》)

70

B+类(《中国科学:信息科学》、《软件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70

B

35

C

12

D

5

著作(以书号为准)

A

70

B

50

C

30

科研项目

A

270

B

90

C

70

D

50

E

30

F

10

G

5

H

5 /理:万元(70 封顶)

5 /文:0.5 万元(70 封顶)

科研获奖(均为政府奖)

B 类(教育部及其他部委)

150

C 类(省政府)

90

D 类(市政府)

50

授权专利

A 类(发明专利)

90

B 类(实用新型)

20

C 类(外观设计)

10



三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一 、 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为2个部分,满分100分:

1.政治思想表现(最高20分)

2.科研成果(最高80分)

二 、 评分办法

(一)政治思想及日常行为表现 (20分)

1.主观评价部分(10分,1分/项)

本评价是由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分管领导、导师、辅导员、教学秘书和专业基础课任课教师等作为评委,组成评价小组对研究生个人品行进行的综合主观评价。

本评价主要根据学生以下10个方面的表现进行: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讲道德、懂规矩、守纪律,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情况;

(2)忠厚仁爱,诚信为学,恪守学术道德,以严谨踏实的学风和诚信笃实的原则从事科学研究的情况;

(3)有较强集体荣誉感,随和乐群、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学校或本单位安排的集体活动,积极配合管理人员或学生干部正常履职的情况;

(4)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尊重导师,尊重权威,但不盲信盲从,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课程,认真完成导师安排的各项科研任务,积极主动向导师汇报学习和科研情况;

(5)自觉遵守网络媒体管理法规、规定,不在网络上制作、传播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校园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及言论,不参与网络赌博、网络犯罪,不观看、不传播有反动、淫秽、暴力内容的书刊、声像制品及网站;

(6)做好保密工作,不做有损于国格人格的事,对外籍专家、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7)遵守公序良俗情况,是否有不尊重师长、侮辱他人的情况,是否有接到对参评人不当言行的投诉,且查证属实的;

(8)遵守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主动服从、积极配合老师或管理人员对宿舍公寓的各项工作安排,及时缴纳学费、住宿费,无拖欠和催缴无果的情况;

(9)能够解决好个人情绪调节、环境适应、人格发展、人际交往、择业就业等方面的困惑,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10)是否有其它与研究生身份不符的言行等。

注:本部分评价结果低于6分者,取消本次评优资格。

2.客观评价部分(10分)

客观评价由研究生本人据实填写,辅导员老师核实认定,评审委员会核定。

已在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时使用过的加分项目,本次不得填报。

(1)学生干部(最高2分)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党支部书记2分,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校团委各直属部门主要负责人1.5分;研究生会、团支部、班委会其他成员1分;寝室长0.5分。

注:学生干部一般至少应履职1个学年度,加分只取一个职务分;本单位负责对研究生学生干部履职情况认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学生干部加分。校级学生干部的加分须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供《辽宁师范大学校级研究生学生干部评优加分证明》。

(2)参加活动情况(最高5分)

参加本单位组织文体活动、竞赛等,每次加0.5分,获一、二、三奖分别追加1、0.5、0.3分。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文体活动、竞赛等,每次加1分,获一、二、三奖分别追加1.0、0.5、0.3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文体活动或竞赛者每次加1.5分,获奖追加2分;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每次加0.2分(最高2分)。

代表我校参加政府主办的国家、省、市级技能大赛、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每次分别加3、2、1分,获一、二、三奖,分别均追加3、2、1分。

注:以上活动加分可累积计分

(3)获评个人先进情况(最高3分)

国家、省、市、校、学院(中心)五级优秀研究生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专业实践类先进个人等个人奖项在评选奖学金时给予3.0、2.5、2.0、1.5、1加分。

注:如有重复可累积计分

(二)科研 (最高80分)

科研成绩由自本阶段研究生入学之日起取得的论文、项目、著作、科研奖励、专利五部分成绩组成,五项之总和即为科研成绩。同时,科研考核所确定的成绩需进一步“归一化”处理。

说明:

(1)科研成果分值标准见附表;

(2)个人贡献:①除本人导师外,总作者数为k,作者排名为i,则该生的权重分子xi1/i2,权重分母为除导师外其余作者的权重分子和Σ(xi),{i=1...k},该生的得分权重为xi/Σ(xi);

(3)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中国科学:信息科学》、《计算机研究与发展》或已在线发表),且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4)C类、D类学术论文每类最多提交两篇参评;

(5)指导教师未署名的科研成果不予统计;

(6)已在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时使用过的科研加分项目,本次不予加分;

(7)A、A+1、A+2、A+3类中SCI论文认定以在第三方科技查新机构开具的检索报告为准;A+1类CCF推荐A类会议的主会论文、A+3类中CCF推荐期刊论文B类会议的主会论文及C类的英文论文以在第三方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EI检索报告为准;对于检索报告未检出的论文,按照D类论文给予认定。

注:

① 思政客观评价及科研部分相关成果认定以北京时间为准;

② 以上规定如有与上级要求相悖之处,遵照上级要求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审定。

附表:


项目

类别

科研分值(每篇/)

学术论文

A+ 1类(CCF推荐A类期刊论文或CCF推荐A类会议的主会论文)

450

A+ 2类(CCF推荐B类期刊论文或中科院推荐计算机类1区期刊论文)

270

A+ 3类(CCF推荐C类期刊论文或中科院推荐计算机类2区期刊论文或CCF推荐期刊论文B类会议的主会论文)

90

A类(SCI论文或《计算机学报》)

70

B+类(《中国科学:信息科学》、《软件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70

B

35

C

12

D

5

著作(以书号为准)

A

70

B

50

C

30

科研项目

A

270

B

90

C

70

D

50

E

30

F

10

G

5

H

5 /理:万元(70 封顶)

5 /文:0.5 万元(70 封顶)

科研获奖(均为政府奖)

B 类(教育部及其他部)

150

C 类(省政府)

90

D 类(市政府)

50

授权专利

A 类(发明专利)

90

B 类(实用新型)

20

C 类(外观设计)

10